北京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生食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通知,要求秋季学期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据悉,开学前夕,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针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超市、餐饮服务等单位的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全市范围内学校的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超市便利店及食品市场等都纳入检查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学校要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冷链食品。
此外,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员工晨午(晚)检。北京市教委表示,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并上报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新华社)
《中国食品报》(2020年08月27日06版)
(责编:赵莹莹)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