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动"禁渔令"落实
本报讯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禁渔令”实施后,湖北禁止在相关流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并支持、指导、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宣传、巡查和救护工作。
自7月1日起,武汉长江、汉江江段正式实施10年全面禁捕。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召开两次协商会,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
武汉全市禁捕水域面积最大、涉及渔船渔民最多的是江夏区。4月以来,江夏启动加大渔政片区执法力量改革探索,实施“渔政执法垣巡查垣管护”新机制。整合渔政执法、水产服务、退捕渔民等共计65人,组建长江、梁子湖、鲁湖、金水河、汤逊湖5个渔政执法片区工作站,3个月来执法成效是近3年来的总和。
长江流经湖北省宜昌市境内232公里,渔政执法面临水域广、人手少、装备不足等问题,禁捕任务十分艰巨。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三网合一”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渔政执法,打造职能部门、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护渔“人网”,水上视频和陆上“天眼”全覆盖的智慧渔政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天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法网”,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
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将坚决做到全面退捕,持续抓好83个已禁、已退保护区的巩固提升,迅速开展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妥善处理部分“三无”船只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抓好补偿资金兑现,精准落实到船、户、人。
据介绍,湖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情况调度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年底结硬账,决不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同时根据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等实用技术,拓宽渔民转产转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快研究部分长江、汉江鱼品种的人工饲养技术,及时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大特色养殖基地建设力度,养护长江汉江渔业资源,更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鄂文)
《中国食品报》(2020年08月25日06版)
(责编: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