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施行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向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山东省2020年度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做好全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限额捕捞工作。
《方案》要求,在沿海市开展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完善资源调查及可捕量预测机制,实施捕捞海蜇渔船进出港报告和定港上岸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限额捕捞相应制度。
《方案》明确,山东省管辖海域海蜇开捕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12时—25日12时,黄海海域海蜇资源可捕量为17875吨;渤海海域海蜇资源可捕量为14418吨。
在渔获配额的分配与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山东省黄海海域和渤海海蜇渔获总配额量将分别按奥林匹克方式管理、使用渔获配额。在可捕期内,渔船产量每日进行累计,在配额完成总额的95%时,对渔船发出预警;配额完成后,指令渔船返回休渔指定港口(船籍港)停靠。可捕期结束时,如渔获配额未能完成,渔船也必须返港伏休。
据了解,为保证海蜇限额捕捞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沿海市成立了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具体包括:捕捞海蜇渔船的申报、确定定点上岸渔港及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含渔获量、港口检查及交易数据)、船位监控及管辖水域执法巡航检查等。
(马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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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