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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餐饮业告别“江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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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7:10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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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长达10年的长江“禁渔”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规范要求,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食用。“只要涉及江鲜,包括店招牌、菜单都必须全部清除,以免误导消费者。”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全市各餐饮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餐饮企业严禁售卖江鲜,广告菜单不得出现“江鲜”字样。

通知要求,全市各餐饮企业自即日起不得提供长江水产品(江鲜类);不得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企业经营业主不得违法经营江鲜,要求餐饮企业务必做到看不到“江鲜”的宣传,店内外有关“江鲜”的宣传立即撤除;听不到“江鲜”的宣传,无论是电话来访还是服务人员菜品推荐,均不得出现“江鲜”等词汇;确保吃不到“江鲜”,做到不买、不卖江鲜,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此前,扬州市多部门就长江10年“禁渔”发布致广大沿江渔民及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业主的公开信。公开信中说,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态化禁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公开信中要求,请广大沿江渔民自觉遵守禁捕有关规定,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不贩卖经营违法捕捞的长江水产品及从事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否则一经查获,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扬州市委书记夏心旻在6月24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表示,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确保把这项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长江10年“禁渔”重大决策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崔佳明)


     《中国食品报》(2020年7月1日 07版)

(责编:连荷)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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