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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实行常态化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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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12:05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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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往企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新开办或者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时,除了要被审核所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还需要通过专家组的现场核查,才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个过程比较繁琐、效率也较低,‘告知承诺制’举措的推出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疫情期间浙江各地也都有实行,但未做到常态化开展。”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期,舟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等8个事项的改革方式从“优化审批服务”提级到“实行告知承诺”,食品生产许可便是这8个事项中的其中一项,为此舟山市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即申请人利用“告知承诺书”来先行代替部分申请材料,而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给予制作相应的证件,但这也不意味着所有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都可以通过此方式办理。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要想申请新开办食品生产许可,品类需为《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小麦粉、大米、挂面等9类低风险食品,要想延续食品生产许可 ,则需符合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近3年内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食品,未因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等条件。

做出告知承诺的企业,应确保所承诺的信息真实准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将一个月内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将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告知承诺制这一举措优化许可条件、简化流程、压缩时间 ,提高了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效率, 有利于优化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舟山将常态化开展实施。

 (陈明珠  翁杨)

责任编辑: 朱美乔  审核:郑莹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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