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昝林森建议:设立“张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特别贡献奖”
本报讯 (记者王京臣)“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建设“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措施。中国并非要建立自上而下的、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秩序,而是要和周边国家一起发展。因此,这一倡议提供的是一个开放平台。这个构想由中国提出,但不是中国一家可以做到的。在此平台上,大家可以共商、共参、共建、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陕西省林科院院长昝林森提出:设立“张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特别贡献奖”。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昝林森提出: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度推进,国内很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教育、农业、商贸、旅游、食品与农产品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全面的合作交流。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11“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立以来,联盟与丝绸之路沿线17个国家的85家成员单位开展了广泛合作。仅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有276人,其中67名来自中亚地区(哈萨克斯坦留学生共53名),占在校留学生总数的24%;先后还派出52人前往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进行技术援助与合作,建立了5个农业科技示范园。针对中亚地区先后承办了哈萨克斯坦畜牧业发展培训班、亚洲国家设施农业与沙产业发展研修班、哈萨克斯坦农牧专题培训班、哈萨克斯坦粮油与淀粉研究加工培训班、“一带一路”暨发展中国家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科技培训班等,并针对走出去企业举办了丝路联盟粮油加工与国际贸易培训班二期。
奖励是对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人员劳动和成果的肯定,也是推动和促进参与单位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目前在国家层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主要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是中国设立的五大科技奖项中唯一一项授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奖项。从目前我国设置的奖项来看,对本国人员开展对外援助、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方面的奖励缺乏,不利于激励国内人员走出去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
一是现有奖项中缺乏对从事国际合作交流的组织、人员的奖励机制。现有国家设置的五大奖项中,缺乏对我国政府、组织及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相关人员的取得成果和贡献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也只是针对外国专家在参与我国经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奖励。在国家奖励制度的顶层设置层面缺乏了对我国组织、科技人员的奖励,这对我国在走向全球化过程中,对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人员的激励不够。
二是对长期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组织和人员的贡献难以有效认定。国家奖励是对组织和个人贡献的最大肯定和荣誉,对激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奖励制度来看,很难对我国组织及个人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中所作的贡献,从是形式上得到认定,致使其激励作用有限。
三是对主动参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的组织、科技工作者和相关人员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从地区大国走向全球强国的重要战略举措,必然需要一大批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到这一活动中,将中国文化、技术、产品和发展理念传播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置国家奖项,奖励参与这一倡议组织和人员,有力推动这一倡议的实施,但是目前这些措施缺失,制度设计不健全,缺乏对参与这一伟大倡议组织和人员的有效政策激励。
张骞是我国西汉著名的外交家,是古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辟者,冠其名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特别贡献奖,即是对张骞在对外合作交流的历史纪念,也对我国在走向全球过程中,本国组织、科技人员的激励具有重要的意义。
昝林森建议:
1.设立国家“张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特别贡献奖”奖项。将其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序列;通过设立国家层面的奖项,对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组织、人员在国际合作交流中作出的贡献给予国家奖励。
2.根据在“一带一路”倡议中贡献不同,设立不同类型的奖项。针对不同组织及个人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做出的贡献不同,设立“张骞科学技术交流奖、友谊奖、教育文化传播奖、组织贡献奖”等类型,对我国组织、科技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一带一路”倡议活动中做出的贡献,进行认定,在国家层面予以奖励,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
3.探索自由申报、组织推荐和专家提名的奖励机制。针对国际合作交流的方式、内容和特点,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需求,开展定期奖励,探索奖励形式和程序,完善现有奖励机制,激励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国及沿线国家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奠定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