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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建议尽快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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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18:27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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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病毒的来袭引发了全球生态价值观念的广泛反思。因疫情带来的沉痛教训,人类与动物、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的重塑成为全社会持续讨论的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认为,随着社会日益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动物保护问题, 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然而,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不断发生,并且形成了传播虐待动物信息的产业链,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关于反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来惩治这些行为,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漏洞,这也无疑让更多的人肆无忌惮的实施各种虐待行为。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民素质、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关于反虐待动物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沈志强提出六个方面观点,阐述尽快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的需要。女子虐猫、生吃猴脑、传统的“狗肉节”等残忍的行为都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悖,也有损我国形象。通过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可以有效制止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发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动物爱护动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据报道,许多实施行为的主体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及大学生。而青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果青年人长期对动物实施这种暴力行为,那么也难免以后他会对人实施暴力行为。虐待动物也是一种缺乏同情心的表现,如果青少年经常实施虐待行为,这对他们成长是相当不利,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心理扭曲或者变态。根据调查,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其都会或多或少有虐待动物的倾向。而一些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凶手,他们大部分在未成年时期都实施过虐待动物的行为。

二是顺应国际潮流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生命的价值,不但包括人的生命价值也包括动物生命的生命价值。不但涉及人的生命的保护而且越来越倾向于对动物的保护。

据新京报《虐杀动物视频调查:定制、贩卖成产业链》报道,虐杀动物视频交易最早由国外传入,在国内已存在近20年,因为我国没有反虐待动物相关法律,而国外一些国家动物保护法律严格,所以我国现已成为虐杀动物视频“货源地”。 极端虐待动物事件以及利用互联网售卖“虐杀视频”牟利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动物,破坏了公序良俗,践踏了生态伦理。同时,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民众身心健康,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实践证明,对于动物的倒行逆施是错误的做法,这样带来的只是各种疾病的盛行,暴力充斥着整个社会,人情冷漠,这也无法提升公民生活质量以及无法推进社会向文明进步方向发展。因此,只有将动物虐待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这种现象才会得到遏制,社会才会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才能的到提升,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

四是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反虐待动物法》立法也是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改善动物的饲养方式和生活环境,善待动物,保证其在饲养运输屠宰中不受虐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主动地位,我国的畜牧业才能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疫情横行的非常时期,新冠病毒传染源尚属未知。动物被虐杀后,未经处理的尸体,内脏暴露在外,极易传播病毒病菌。不同于集中按规程宰杀的动物,流浪动物和伴侣动物的出没区域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尸体上携带病毒,将给政府抗击疫情带来新的隐患。另一方面,在疫情期间,社会心理脆弱,任何一个不稳定因素都有可能成为群体聚众情绪的爆发点,此类事件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情绪恐怕会加大社会的治理成本。

六是保障宠物消费市场有序发展的需要。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养宠物(犬猫)人数达6120万人,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024亿元。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日益提升,无论是出于精神抚慰还是心灵陪伴,养宠者与日俱增,宠物产业正在崛起。设立《反虐待动物法》,可以有效规范宠物市场管理及养宠人行为,也可规避因虐待动物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提升国家经济,稳定消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沈志强就立法的可行性提出“两个借鉴”。一是我国部分地方反虐待动物法制建设可提供借鉴。2004年《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2005年《湖北省试验动物管理条例》、2006年《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上述地方性条例、办法中,已经出现了动物福利的提法,动物的基本福利就是维持动物康乐的基本条件,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生理方面的基本条件一般指及时、量足、营养丰富的食物和清洁卫生的饮水以及免受疼痛和虐杀;心理方面一般指适宜的生活环境以及免受惊吓、不安和恐惧等精神上的刺激。这巳经表明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对动物保护进行相关立法尝试,清楚地反映出动物保护立法意识在我国已有所增强。

二是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动物福利立法可提供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很早就已经出台了动物保护立法。香港在1935年就制定《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该条例对动物定义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即该条例甚至将蚂蚁也纳入保护范围当中。香港地区于1999年制定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规例》,对《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进行了细化,例如,该条例第3条规定:“鸟笼须装有可滑动或可移走的底盘,而底盘的构造须足以防止任何一个笼内雀鸟的粪便掉落在另一个笼内的雀鸟上;”第19条规定了运载绵羊及山羊的船只上,须建造最多放置40头羊且每只羊的活动空冋为0.7平方米,要确保它们不被严重挤压致伤。任何人违反该条例的处以2000美元的罚款;对于持续违法罪行的,在罪行持续期间,每天可处罚款200美元。

我国澳门的确对于虐待动物也有明确的规定,可参考2016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第4/2016号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使其承受痛苦。意图令动物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折磨手段对待动物,造成其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禁止饲主遗弃其所有、管领或饲养的动物。禁止售卖未满三个月月龄的犬只及猫,并且规定了附加刑,宣告违法者将禁止取得和饲养全部或部分种类的动物,为期一年至三年。

我国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立法晚于香港,直到1999年才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台湾的立法对动物的定义范围比香港要小,在如何具体保障动物的福利方面,法律规定了动物的一般保护、科学应用和宠物管理三个方面,此外还陆续制定了一些法规。

另外,多项民意调查显示,已经证实反虐待动物立法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2020年4月27日发起的一项《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网络民意调查,仅到4月30日中午12时就获得100万人的支持;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4月25日一份31.1万人的虐待动物应该入刑吗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28.2万人支持虐待动物入刑;新京报2020年5月1日一份基数为17.2万人的虐待猫狗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民意调研显示:14.1万人表示应该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的相关立法;2.5万人表示从虐猫黑产中获利的平台同样应该被打击;腾讯公益的反虐待动物法投票已收集了128,164份赞同立法的个人信息记录。

综上所述,沈志强认为,我国已具备了《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同时也已具备反虐待动物的经济基础和政策条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反虐待动物法》列入“十四五”立法规划。(马永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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