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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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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14:43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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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基于之前现实中出现的大量案例及问题,从而对电子商务各个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给电子商务带来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电子商务的服务更加规范;2、电子商务的经营将更加公开透明;3、电商经营者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4、电商平台对数据利用更加规范;5、电商平台的行业垄断竞争将会得到逐步遏制。

每一个电子商务的参与者都应该认真学习,不但要做到学法、守法,而且要学会用法。在经营过程中,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部分条款值得电商经营者重要关注,其中重点内容对商家的经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以及及时规避法律风险。

电商平台经营者需注意的重点内容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解读:明确了国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基础法律标准与线下一样,电商承担的法律义务与实体店经营者相同。但同时多了电子商务特有的“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解读:电商卖家除了条款中注明符合“不需要进行登记”条件的,必须要登记经营主体(特别强调小额交易的无须注册),具体方法根据各电商平台的入驻守则进行操作,而且该登记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解读: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义务的确认,这种纳税义务与线下传统的经营者是平等的、一致的。体现了在税收问题上线上线下平等原则。但需要强调的是,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不意味着不发生纳税义务,在其营业额达到收益纳税义务的基准时,就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同样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当然也依法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显然,电商经营者不能忽略法定的纳税义务,更不能想方设法偷税漏税,倘若被税务机关查出偷税行为,不但依法补缴和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将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营者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解读:电商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需要放到首页显著位置,再次强调经营资质的重要性。如果关店,需要提前30天在首页公示。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解读:制约了电商经营者通过“爆炒”、“刷单”“好评”等人为手段制造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尤其是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对功效和疗效的虚假宣传,也同样适用《广告法》的惩处。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也对电商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所涉及相关知识产权全面进行了规范。由此可见,电商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学习,无论是自产自销、代理经销、OEM产品等均要全面审核,警钟长鸣。切忌不能奢望蹭知名品牌的热度获取商业利润,如此做法只会得不偿失。

电商平台的经营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民事责任的分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更换、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对于违规经营的电商,行政处罚同样严厉。电商经营者必须严厉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食品经营者要深知“食以安为”,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较多,建议电商从业人员认真细读每一条且严格遵守。只有敬畏法律,依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只有崇尚法治,守护公平,秉持良知,才能让企业飞得更高、走得更远。

(童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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